2017-07-10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2656人已查看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多有米記賬報稅專家為您簡述如何防范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發生真實交易
企業確實購進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務,而且供應商是開票企業,而不能是冒充開票企業名義的業務員或開票企業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企業需要注意:鑒于開票企業與冒充其名義的業務員之間可能惡意串通以隱瞞開票人與實際供應商不一致的情況,受票方不能僅取得業務員提供的,加蓋開票人印鑒的介紹信等證據,而需要通過去電、去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開票企業核實,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
推薦閱讀《廣州公司名稱變更流程》

二、付款與交易一致
以下兩種情況均符合要求:
一是企業確實向開票方支付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即嚴格意義的“三流一致”。為證明這一點,企業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資金流向、事后可取證的結算方式,如對公賬戶之間銀行電匯或轉賬票據,盡量避免用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
二是雖然企業不是向開票方支付款項,但有證據證明開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關于何謂“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39號公告無明確規定,但可參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一)第45條中的規定:“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可見索取銷售款項憑據應為可以證明到期債權的書面合同。因此,企業發生大額交易時需要注意與開票方簽訂書面合同以防范風險。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一致
企業購進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品名、數量、金額應當與發票記載一致,如何發票記載內容與已訂立的書面合同不一致,應盡可能及時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購買貨物或服務種類較多,應當分別開具發票,或者取得開票方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打印的銷售清單。

以上關于如何防范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述,如想了解更多相關廣州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可關注多有米微信公眾號douyoumi或登錄廣州多有米官方網站。多有米致力于廣州記賬報稅、廣州注冊公司及工商變更等。有著經驗豐富的財稅團隊,為客戶提供公司股權變更、公司監事人變更、公司法人變更、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公司進出口權辦理、公司進出口退稅等一系列優質的服務,深受廣大客戶的喜愛。歡迎咨詢:400-968-3072。
行業引領
騰訊、深圳市國資委投資
國家認證
國家/深圳高新技術企業
品質保證
10年企服經驗
業務規模
100+城市網點
品牌信賴
20萬+用戶選擇
媒體報道
廣東電視臺等聯合報道
400-968-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