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3523人已查看
小型微利企業的定義: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業?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很多財務人員都是信手拈來,導致在匯算清繳申報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簡單的說小型微利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的統稱。那么有什么具體的界限和認定標準呢?多有米帶大家往下看。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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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人員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經常犯的錯誤:
1、資產總額
部分企業,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或: 資產總額=月資產總額合計÷12
部分企業按照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資產總額數據來跟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資產總額比較,從而確認企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兩種算法可能產生如下兩種結果:
1)、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原本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被錯誤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政策優惠,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面臨處罰風險;
2)、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本應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誤認定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失所得稅政策優惠。
2、職工人數
企業在計算職工人數時,所犯的錯誤跟資產總額的情況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應納稅所得
小型微利企業的第三個指標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也就是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
很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處在小型微利企業與非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人為調節方式,使企業的此項財務指標符合確認標準,享受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卻給企業留下了稅收風險,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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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34號)規定: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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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熱點問題
1.一個查賬征收的企業,如果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條件,但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本年度預繳時如何填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三、企業預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因此,可根據該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自行在預繳表上填報優惠享受情況。
2.一個核定征收的企業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嗎?如何享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3.四季度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規定:“ 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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