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2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3459人已查看

一、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減按20%稅率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推薦閱讀:《2017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

二、 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推薦閱讀:《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你享受到了嗎?》

三、 平均值計算公式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推薦閱讀:《2017繼續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先征后返額度》
多有米,是互聯網+時代財稅的行業領跑者,專注于企業記賬財稅、工商變更服務。推行最具特色的0元公益注冊公司服務,有著豐富的經驗、專業的團隊在注冊公司環節為創業者節省時間成本;與財稅行業相結合,為行業發展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保證企業財稅合理規范化。歡迎咨詢:400-968-3072
行業引領
騰訊、深圳市國資委投資
國家認證
國家/深圳高新技術企業
品質保證
10年企服經驗
業務規模
100+城市網點
品牌信賴
20萬+用戶選擇
媒體報道
廣東電視臺等聯合報道
400-968-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