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4029人已查看

好消息!15個試點地區推廣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惠政策!為進一步推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2號,下稱《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天津等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這15個地區可享稅收優惠
《通知》明確,享受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為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貴安新區、西咸新區。
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有兩項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
《通知》同時明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滿足的條件及有關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本通知所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具體如下: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優惠的條件
按照財稅〔2014〕59號文件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財稅〔2014〕59號文件附件)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2、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轄區、縣、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內;
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5、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6、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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