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4963人已查看

家庭住宅能否注冊公司?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以來,為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關于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規定,工商總局一直要求工商部門要切實簡化登記手續,堅持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只要申請人能夠提供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應予以登記。
按照《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可以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經過我們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了跟蹤了解,目前,除極少數地市尚未出臺規定外,各省地市均已制定實施了住所(經營場所)的管理規定。

從各地的實施情況來看,目前主要做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一址多照”方式,即在同一地址可以注冊多個市場主體,辦理多個營業執照;
二是“一照多址”方式,既企業在同一登記機關的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時無需申領新的營業執照,在已有營業執照上標注包括多個分支機構經營場所在內的多個地址即可;
三是創新了集中登記、商務秘書企業等新型住所登記方式,由政府劃定特定區域作為特定創業主體、特定行業企業的住所,或者由秘書企業進行住所托管,解決了場地資源的稀缺性;
四是放開住宅登記。目前大部分地方均允許將居民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只是需要提供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證明文件。也有部分地方有條件地放開了住宅經商的登記條件,如重慶、陜西等地區規定了從事特定行業(如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創意、設計等)的企業不需要出具業委會同意的條件。
家庭住宅能否注冊公司?推進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便利化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住宅(經營場所)的管理涉及政府規劃、土地、房屋等多項政策規定,分別由國土、規劃、住建、房屋管理、公安、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管理,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各地出臺的文件和措施規定也有所差別。我們正在指導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推動政府進一步研究簡化住所登記的辦法,提高可操作性,在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記”等便利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釋放和利用各類場地資源、降低創業門檻和限制,有條件、有計劃、有步驟地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釋放住所(經營場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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