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7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3662人已查看

發票丟失、被盜怎么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登報不再受限!
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不必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因此,納稅人發現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后接受處罰,在有刊號的報紙,登報聲明作廢。
需要注意的,被盜、丟失發票還會受罰噢!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敝幎?,納稅人有義務和責任在法定的保管期限內保管好所有的涉稅資料。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因此,被盜、丟失發票會因“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罰則規定,稅務機關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稅務行政罰款。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何抵扣進項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因此,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后接受處罰,并登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然后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取得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后抵扣所需辦理的手續:
(1)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抵扣憑證
(2)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賬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抵扣憑證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丟失后抵扣所需辦理的手續:
(1)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前未認證的,可用發票聯認證,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丟失后抵扣所需辦理的手續:
將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丟失辦稅指南:
一、增值稅發票系統發票掛失、損毀報備:
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被盜、損毀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滅失的,納稅人應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材料: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
(3)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二、普通發票掛失、損毀報備:
普通發票丟失、被盜、損毀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滅失的,納稅人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報告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辦理材料: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登報聲明發票遺失作廢的版面原件、發票或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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