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6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3394人已查看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根據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原件1份);
(5)因合伙企業名稱變更而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的,應提交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及經合伙企業加蓋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
(6)《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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