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2922人已查看

就業激發創業,創業帶動就業,就業關乎民生。為此,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將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營業稅減免政策平移至營改增后的增值稅減免政策中。
符合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重點群體
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2.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畢業所在公歷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從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高校畢業生。
提示:2015年1月27日起,《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原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同日,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此前已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或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繼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從2015年1月27日開始,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和失業人員,持有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頒發的,并經就業和創業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進行核實后,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的《就業創業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創業證》上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業的減免稅計算
政策規定
1.重點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2016年5月1起營改增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以下統稱“流轉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扣減應繳稅費時,應注意不同稅費的順序,不能顛倒。
2.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按“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3.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稅費金額為限,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企業、單位吸納重點群體人員就業減免稅計算
政策規定
1.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從事原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服務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后,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范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規定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者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2016年5月1起營改增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統稱“流轉稅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在扣減應繳稅費時,應注意不同稅費的順序,不能顛倒。
2.納稅人自吸納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每名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納稅人按本單位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定額),在減免稅總額內的每個納稅期依次扣減流轉稅及附加。
3.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大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
4.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小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流轉稅及附加為限;納稅年度終了,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稅收優惠相關備案規定題
(一)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備案
重點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每年可扣減的減免稅限額為8000元,最高可上浮20%;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扣減的減免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幅度內具體確定該兩項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扣減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3605)
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減免性質代碼:05013606)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減免性質代碼:05013608)
從事個體經營的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持《就業創業證》或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招錄重點群體就業扣減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3607)
招錄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就業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持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規定重新備案。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減免性質代碼:04013607)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就業(減免性質代碼:04013608)
匯繳時方能享受。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將以下留存備查資料在享受優惠事項后妥善保管10年:
1.勞動保障部門出具《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2.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在企業預定工作時間表》;
3.就業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4.招用失業人員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5.為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保證明材料;
6.企業工資支付憑證;
7.每年度享受貨物與勞務稅抵免情況說明及其相關申報表;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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