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1853人已查看

三證合一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之后,其中有很多相關涉及的事項的辦理流程步驟也發生了變化,首先是營業執照的稅號在換領新照之后也要由之前的15位稅號變更為18位稅號,不然會影響企業開票納稅申報的事項。
杭州三證合一各事項納稅申報期限如下:
1、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按月(季)申報的,為次月(季)15日內;
2、企業所得稅: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自年度終了5個月內辦理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個人所得稅:依照個人所得稅實行全員全額申報納稅的要求,要求納稅人在登錄“浙江地稅因特網辦稅服務系統”,在“個稅管理”中下載“個稅軟件(全員管理扣繳單位端)”并且進行安裝,通過軟件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軟件技術問題請致電技術服務公司予以解決;
4、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與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5、印花稅: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采用預征管理辦法的,為次月15日內;
6、房產稅:按照租金計征的房產稅金,隨著營業稅一并進行繳納,為次月15日內;按照房產原值計征的,征期請咨詢房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7、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期請咨詢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8、土地增值稅: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按月進行預征,并且于次月15日期限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繳納;其他單位跟個人轉讓房地產的,應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預繳土地增值稅;
9、車船稅: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10、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月(季)申報的,為次月(季)15日內;
1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地稅部門代征;
12、社會保險費:按月預繳,次月15日內繳納。年度終了之后進行辦理結算的申報,結清應繳應退費款;
13、文化事業建設費:與營業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14、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是在次季度首月1日至15日;
上述中的各稅(費)申報納稅期限的最后1日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1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天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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