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8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4161人已查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其程序梳理后概括如下,和多有米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公司內部決策
首先,由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制定減資方案。然后,由股東會來行使決定權。這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減資實行的是資本多數決定,而不是股東人數的多數。
另外,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以及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等屬于公司章程應載明的事項,所以在減資時還要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章程也須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一般來說這一問題在討論減資時會被一并討論和決議,因為這是兩個相依相連的問題。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并公告債權人
注冊資本減少會在一定程度上動搖公司的資本信用基礎,進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權利。所以在減資時需要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此公司法中規定了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此處的“通知”針對的是已知其確切聯絡方式的特定債權人;“公告”主要針對無法聯絡上的特定債權人和不特定的潛在債權人(社會公眾)。通知與公告是公司減資時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違反該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法規定,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不依照公司法規定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4、債權人保護程序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的,當然有權自由選擇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若尚未到期,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若公司拒絕或怠于提供相應擔保,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立即清償債務。
5、法定減資額度
雖然注冊資本的增減屬于企業自治的范疇,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由依照法定的程序決定資本的增減及增減幅度。但基于對公司債權人的保護以及公司開展業務的需要,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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