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8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3881人已查看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開展,引導企業加強合同和信用管理,促進我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規則》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粵工商市字〔2016〕2號)的規定,現將開展2015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業公示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參加2015年度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業公示活動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取營業執照并營業滿一年;
(二)有專門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實際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約率達100%
(四)沒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企業未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及“深圳信用網—經營異常名錄”;
(五)同意由公示監督機關將本企業年度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總產值或銷售額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臺公示。
二、申請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一)《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申請表需提交給受省局委托或受我局委托的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簽署推薦意見(我局委托的行業協會(商會)名單及聯絡方式見附件,省局委托的行業系會(商會)名單及聯絡方式請參見省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系統”最新信息欄的通知),各協會會員企業直接提交所屬協會;行業屬性不明確的企業,可在我局委托并且自愿接受非會員申請的行業協會(商會)中選擇一家簽署推薦意見,由該協會(商會)簽署推薦意見后報我局,接受非會員單位申請的行業協會(商會)在附件名單中有標注);
(二)加蓋申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已參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業,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復印件;
(四)由深圳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業信用基礎信息報告原件;
三、活動安排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接受企業申請,2016年3月15日截止。請申請公示的企業登錄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守重公示系統”),在網上填報企業公示申請,并下載打印《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一式一份,提交相關的書式材料。申請連續參加年度公示的企業須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復印件(“網上申請操作指南”見“守重公示系統-最新消息”)。在網上提出申請后,須將所有書式申請材料提交簽署意見的行業協會,符合公示條件的,由行業協會(商會)簽署推薦意見后統一于2016年3月15日前將推薦企業名單及一份申請書連同其他材料報送至我局。我局不接受企業單獨報送申報材料;
(二)我局將于2016年6月1日對符合公示條件的申請企業在廣東省“守重公示系統”上統一公示。
1.新公示的企業需要制作證書或者連續公示的企業需要更換證書的,必須在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提交制作公示證書的申請,否則我局將不再補發公示證書;
2.連續公示的企業,由簽署推薦意見的行業協會(商會)將《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原件收齊后,統一交我局在企業公示證書上加蓋年度公示印章;
3.新公示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制作牌匾(規格及內容由省局統一制定,具體詳見省局守合同重信用網上公示系統),工本費用由企業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費用。除非企業自愿申請,禁止協會收取費用制作牌匾。
(三)通過年度公示的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將本企業上半年的合同簽約履約數據錄入“守重公示系統”,不按時錄入數據的企業,取消其次年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企業關注廣東省紅盾信息網(網址:www.gdgs.gov.cn)內的“守重公示系統”及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網址:www.szmqs.gov.cn)上公告的有關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的通知和最新消息。
(二)請申請企業登陸廣東省工商局紅盾信息網,由“辦事服務廳”欄目進入“守重公示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三)申請企業必須如實填報有關情況,凡弄虛作假騙取“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者,將撤銷其稱號,同時取消其參加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資格,并在媒體曝光。
(四)除制作證書工本費直接交由我局委托制證企業外,不委托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各行業協會 “搭車”收費、強拉入會等增加企業負擔、變相收費行為。凡經企業舉報有上述違規行為,且經我局查實的,取消當年度受委托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受委托開展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宣傳發動和推薦工作。相關行業協會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公示活動的宣傳和推薦工作,并接受公示企業的監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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